汀香水榭

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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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学习中的几点问题(二)

一、如何理解收入和利得的区别?

收入,总流入;利得,净流入。所以主营业务销售时要贷记主营业务收入,同时结转(借既)主营业务成本。对于利得性质的分录不需要如此操作。

二、存货跌价准备与固定/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是什么?

包括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在内的受资产减值准则约束的资产,其减值准备=原值-累计折旧/摊销-可收回金额,且不能转回。但是存货跌价准备=存货成本-可变现净值,且能够转回。所以,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用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比较来确定,存货跌价准备不能用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比较来确定(因为存货跌价准备能够转回)。

三、如何理解在通胀环境下,先进先出法计量的存货会高估低估售出存货的价值,高估期末存货的价值?

对于存货,先进先出法、移动加权平均法、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中,市价为上升趋势时,先进先出法会使期末存货价值更接近于市价,这会导致低估发出存货价值(高估当期利润),高估期末存货价值。原因在于:起初存货+本期购入存货=本期可供发出存货=本期售出存货+期末存货。

四、如何理解存货的成本、跌价准备、资产减值损失?

存货的成本通常指其原值,当原值大于其可变现净值时,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。当年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未售出时,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会影响当年利润,次年售出的存货,需要将资产类科目结转到业务成本,也就是将原值、存货跌价准备(即存货的账面价值)结转到业务成本。

五、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购入,如何计算期初应付本金余额?

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购入,期初应付本金余额=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(本金+利息)-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(利息)。

六、如何理解“长期应付款”和“未确认融资费用”?

“长期应付款”可以被理解为本金+利息,但既不是现值也不是终值,而是各期终值的和,同理,“未确认融资费用”被理解为利息,也是各期利息的和,但并非现值或终值。在处理相关会计问题时之所以有效,是因为计算时所用的现值是按照同样的利率将终值折现所得,并且各期与“长期应付款”、“未确认融资费用”中的各期相对应。

七、如何理解对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?

固定资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问题,费用化可以直接降低当期利润,资本化也会影响利润,但是通过累计折旧分摊到多个会计年度,也就是对当期利润的降低更小,所以企业将应该费用化的资本化了,就是美化利润;将应该资本化的费用化了,就是隐藏利润。

八、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时为什么不转入“在建工程”?

投资性房地产金额通常较大,转入在建工程后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会产生影响,从而影响不同会计期间报表比较,故转入明细科目:投资性房地产—在建。

九、资产组减值测试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?

资产减值准则中,涉及资产组无法取得公允价值减去相关费用的余额时,以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。各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现值之和,不可能超过整体公司(含无法合理分摊到各资产组的总部资产)的现金流量现值——否则那部分无法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的价值就会是负数,因此,做减值测试时就要先测试各个资产组(含可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),然后据此调整各部分资产组的账面价值,然后再用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和,加上无法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(没有参与第一次的减值测试),再和总体的现金流量现值比较,如果需要做第二次减值测试,则按照前述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和无法合理分摊的总部资产账面价值(没有参与第一次的减值测试)的比例,做第二次减值测试。

十、合并财务报表中,列示的商誉是否为所控股子公司全部的商誉?

否,合并财务报表中,子公司的所有资产都被体现在报表中,例如: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80%,则子公司剩余20%体现在少数股东权益中。除了商誉,目前对这个项目采用母公司理论,故只体现母公司所持股份对应的商誉,如果按照实体理论,全部商誉都应该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。

十一、为什么印花税不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科目核算?

非直接通过税务局缴纳的税金,不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科目核算,例如: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关税、进口时的消费税。

十二、什么情况下用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?

“税金及附加”属于损益类科目,需要核算营业利润时才需要使用此科目。

十三、企业债券的发行费用为什么要冲减发行价格?

因为企业发行债券会形成负债,而发行费用是费用类科目,两者的借贷方向相反(负债表示企业所控制资源的来源,费用表示企业所控制资源的用途),所以费用会抵减发行价格。类似的,企业发行股票(属于所有者权益),发行费用也会抵减发行股票所得(抵减资本公积—股本溢价)。对于资产类的费用则会叠加计入初始成本,例如:企业通过共同控制、重大影响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(资产),直接相关费用被计入初始计量的成本中。

十四、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时,为什么不能确认收入?

企业自产的产品(有加工行为)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时,视同销售,企业要确认收入(同时结转成本),并将销项税额计入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;但是企业将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时(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,计入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),并没有加工行为,所以不能确认收入(否则企业可能操控收入)。

十五、企业领用自家生产的产品作为在建工程所用的材料,是否应当视为销售(确认收入)?

不能视为销售(确认收入),因为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没有离开企业这个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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